第6項應用指引 確定發售期間
1. |
釋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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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應用指引所採用並在交易所上市規則內界定或闡釋的詞彙,其涵義與用於交易所上市規則時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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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緒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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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交易所着意確保發行人嚴格遵守上市文件所載的全部聲明,及該等聲明在任何方面均無誤導或失實的成份。在這方面本交易所尤其著重有關發售證券的上市文件內所述發售期間的詳情。本交易所認為發售期間的詳情屬上市文件的重要條款,必須能讓所有投資者信賴,而對所有投資者而言其意義應該完全相同。此外,為確保所有投資者均得到公平及同等的對待,並避免發售期間內出現混亂或不明朗的情況,上市文件所載的發售期間通常不應更改或延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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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有關發售期間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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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根據附錄一以下各段(A部第15(2)(f)段、B部第18(1)段或C部第17(2)段一視乎情況而定)發行股本或債務證券而言,有關上市文件必須說明有關發售期間的詳情,而下列各項適用於該等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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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應用指引由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