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項指引摘要 就礦業公司建議的風險評核
風險評核
雖然其他司法管轄區並無具體的風險因素規定,但列出主要風險因素可使投資者對一家公司及其產業的主要風險有概括的認識。風險因素一欄通常包含在向某司法管轄區所提交的報告中,但這些司法管轄區並沒有特別規定要求將風險因素一欄包括在報告內。對投資在礦業資源行業的投資者而言,風險因素一欄是特別重要的。
在其技術報告中,大多數的顧問公司會把風險分析列表,指出風險相同的地方及評估該項目的風險程度。這些評估有必要是客觀及重質的。風險由大至小分類如下:
表1.1為綜合風險的嚴重程度或後果與風險發生的機會的整體風險評核。
表1.2是某煤礦項目的風險評核結果,當中顯示風險發生的機會如何結合風險後果成為一個整體的評分。注意有關細項只適用於特定項目。
表1.2確定了五個高危區域。雖則此方法必然主觀,而且涉及多種事宜,但列作高危的範圍或可摘要如下:
按重要性排列的高危區域應是技術及估值報告的重要部分。雖則地質、儲量估值、生產、加工、財務事宜、社會及環境事宜等均是風險評核的常見主要課題,但適用於每項產業及每家公司的具體風險都會因產業不同、公司不同而互有差異。每項產業或每家公司每年的風險因素數目和排列都不同。有關商品價格的風險因素在商品價格偏低的時期將遠較在商品價格偏高的時期重要。必須器材(鑽塔、貨車、鏟子等)的供應亦每年不同。發行人有責任確保風險因素獲得適當披露。
在其技術報告中,大多數的顧問公司會把風險分析列表,指出風險相同的地方及評估該項目的風險程度。這些評估有必要是客觀及重質的。風險由大至小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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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風險:項目有即時結束的風險,如未加以糾正,將對項目的現金流動及表現有重大影響 (>15%至20%),甚至可能令項目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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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風險:如未加以糾正,可對項目的現金流動及表現有重大影響(10%至15%或20%),除非有補救措施減輕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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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輕度風險:如未加以糾正,對項目的現金流動及表現將有輕微影響或全無影響(<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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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可能發生的機會亦須予以考慮。風險在七年內發生的機會可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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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為綜合風險的嚴重程度或後果與風險發生的機會的整體風險評核。
表1.1 |
整體風險評核 |
風險的可能性 | 風險後果 | ||
(七年內) | 輕度 | 中度 | 重大 |
高可能性 | 中 | 高 | 高 |
有可能 | 低 | 中 | 高 |
低可能性 | 低 | 低 | 中 |
表1.2是某煤礦項目的風險評核結果,當中顯示風險發生的機會如何結合風險後果成為一個整體的評分。注意有關細項只適用於特定項目。
表 1.2 |
項目未減輕風險因素前的風險評核表 |
危險╱風險事宜 | 可能性 | 後果評級 | 風險 |
地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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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重大資源量 | 低可能性 | 輕度 | 低 |
失去重大儲量 | 有可能 | 重大 | 高 |
意外的主要斷層 | 高可能性 | 重大 | 高 |
重大地表沉降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地質頂板不佳 | 高可能性 | 中度 | 中 |
地下水意外入侵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意外的礦層氣爆漏 | 低可能性 | 中度 | 低 |
採礦 | |||
產量嚴重不足 | 有可能 | 重大 | 高 |
生產用泵抽系統之完善 | 低可能性 | 重大 | 中 |
開採前不良壓力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氣體過多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自燃 | 低可能性 | 重大 | 中 |
重大地質結構 | 高可能性 | 中度 | 高 |
開發用頂板╱礦壁條件不佳 | 有可能 | 輕度 | 低 |
開發用地板條件不佳 | 低可能性 | 中度 | 低 |
生產用頂板不佳 | 低可能性 | 重大 | 中 |
地表過度沉降 | 有可能 | 重大 | 高 |
爆炸 | 低可能性 | 重大 | 中 |
爆炸氣浪 | 低可能性 | 中度 | 低 |
危險╱風險事宜 |
可能性 | 後果評級 | 風險 |
加工╱處理 | |||
產量偏低 | 有可能 | 輕度 | 低 |
廠房生產水平偏低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廠房生產成本偏高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廠房可靠性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處理系統 | 低可能性 | 中度 | 低 |
環境 |
|||
排水不合規 | 有可能 | 輕度 | 低 |
重大意外地表沉降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監管批准╱修訂延誤 | 有可能 | 輕度 | 低 |
資金及營運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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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進程延誤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礦場管理 ─ 規劃 | 低可能性 | 輕度 | 低 |
資金成本增加 ─ 開業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資金成本─ 持續 | 低可能性 | 輕度 | 低 |
低估營運成本 | 有可能 | 中度 | 中 |
項目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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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進程受阻 | 可能 | 中度 | 中 |
表1.2確定了五個高危區域。雖則此方法必然主觀,而且涉及多種事宜,但列作高危的範圍或可摘要如下:
• | 失去重大儲量 |
• | 產量嚴重不足 |
• | 意外的重大斷層 |
• | 重大地質結構及 |
• | 表面過份沉澱。 |
按重要性排列的高危區域應是技術及估值報告的重要部分。雖則地質、儲量估值、生產、加工、財務事宜、社會及環境事宜等均是風險評核的常見主要課題,但適用於每項產業及每家公司的具體風險都會因產業不同、公司不同而互有差異。每項產業或每家公司每年的風險因素數目和排列都不同。有關商品價格的風險因素在商品價格偏低的時期將遠較在商品價格偏高的時期重要。必須器材(鑽塔、貨車、鏟子等)的供應亦每年不同。發行人有責任確保風險因素獲得適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