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項應用指引 有關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簡介及在颱風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期間的緊急股票過戶登記安排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證券上市規則 (「交易所上市規則」) 第8 項應用指引 依據交易所上市規則第1.06 條發出 有關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的簡介 及在颱風及╱或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期間的 緊急股票過戶登記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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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釋義 本應用指引所採用並在交易所上市規則內界定或闡釋的詞彙,其涵義與用於交易所上市規則時相同。
在本應用指引中,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下列詞語具有下列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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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簡介 隨著中央結算系統的實施,本交易所希望在上市發行人向股東發出通訊方面盡量能維持現狀。此外,本交易所希望確保獲結算公司指定為有資格在中央結算系統存放及交收的證券的投資人士獲告知在何處可獲取有關的資料,以了解中央結算系統對在本交易所交易的該等證券有何影響。這可減少市場受擾亂的情況出現,並使上市發行人及其他市場參與者能盡量順利過渡到中央結算系統。隨著中央結算系統的實施,亦需落實有關緊急股票過戶登記的安排,這種安排在除淨日或截止過戶日受颱風、超強颱風引致的「極端情況」及╱或黑色暴雨警告影響的情況下適用。交易所上市規則以及(如適用)上市協議規定,倘上市發行人因特殊情形(如颱風)而需要更改其截止過戶日期時,其需要盡快以書面方式通知本交易所及在報章上刊登通告。倘實施以下安排,上市發行人在更改派息日期及╱或延長截止過戶期間才需通知本交易所及按照《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作出進一步的宣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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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交易所的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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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應用指引自1994年5月17日起生效。 |
於2000年8月8日修訂
於2004年3月31日再次修訂
於2007年6月25日再次修訂
於2008年9月1日再次修訂
於2013年1月1日再次修訂
於2020年10月1日修訂
第8項 應用指引附錄A
T+2交收系統的緊急股票過戶登記安排
情況 | 除淨日 | 發出/取消颱風警告或「極端情況」 | 股票過戶登記處 | 截止過戶日 | 過戶登記冊或股東登記名冊截止期間 | 須作出的公佈 | |
時間 | 風球情況 | 接受股票過戶登記時間 | |||||
1 | 首日 | 上午九時至 正午十二時 |
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或仍然懸掛,並於正午十二時或之前仍未除下;或 公佈「極端情況」或該公佈維持有效,正午十二時或之前仍未取消 |
各受影響的除淨日遞延至下一營業日(正常營業時間) | 按受影響除淨日日數自動順延 | 截止過戶期間可隨截止過戶日的延遲而予以展延,使截止過戶期間維持不變 | 毋須作出公佈,除非發生下列情況:- (i) 派付股息日亦告延遲,則上市發行人必須公佈新的派付股息日;或 (ii) 截止過戶期間延長, 在此情況下,上市發行人必須盡早以書面方式通知本交易所及按照《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刊登有關此項更改的公告 |
2 | 次日 | ||||||
3 | 首日 | 正午十二時 至下午三時 |
在此期內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或仍然懸掛;或 「極端情況」在此期間公佈或維持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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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次日 | ||||||
5 | 首日 | 下午三時至下午四時 | 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 | 首除淨日不延期 | 不變 | 不變 | 毋須作出公佈 |
6 | 次日 | 下午三時至下午四時 | 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但下一營業日上午九時或之前已除下;或 公佈「極端情況」,但下一營業日上午九時或之前已取消 |
延至下一營業日正午十二時 | 如原截止過戶日期為營業日-不變。否則延至下一營業日 | 截止過戶期間可隨截止過戶日的延遲而予以展延,使截止過戶期間維持不變 | 毋須作出公佈,除非發生下列情況:- (i) 派付股息日亦告延遲,則上市發行人必須公佈新的派付股息日;或 (ii) 截止過戶期間延長, 在此情況下,上市發行人必須盡早以書面方式通知本交易所及按照《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刊登有關此項更改的公告 |
7 | 次日 | 下午三時至下午四時 | 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但到下一營業日上午九時後至正午十二時或之前已除下;或 公佈「極端情況」,但到下一營業日上午九時後至正午十二時或之前已取消 |
延至下一營業日下午五時 | 如原截止過戶日期為營業日-不變。否則延至下一營業日 | ||
8 | 次日 | 下午三時至下午四時 | 八號或以上風球懸掛,到下一營業日正午十二時後始除下;或 公佈「極端情況」,到下一營業日正午十二時後始取消 |
延至下兩個營業日正午十二時(「下兩個營業日」 | 自動延至下兩個營業日 | ||
9 | 首日 | 正午十二時或之前 | 八號風球除下或「極端情況」取消 | 不延期 | 不變 | 不變 | 毋須作出公佈 |
10 | 次日 | 正午十二時或之前 | 八號風球除下或「極端情況」取消 | 延至同日下午五時 |
注意:遞延除淨日或順延截止過戶日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經作出細節上的修改後,上述的有關安排亦將同樣適用。
第8 項應用指引附錄B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期間的緊急股票過戶登記安排
注意:遞延除淨日或順延截止過戶日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經作出細節上的修改後,上述的有關安排亦將同樣適用。
情況 | 除淨日 |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發出/取消 | 股票過戶登記處 | 截止過戶日 | 過戶登記冊或股東 登記名冊截止期間 |
須作出的公佈 | |
時間 | 風球情況 | 接受股票過戶登記時間 | |||||
1 | 首日 | 上午九時前 |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發出並在正午十二時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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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受影響的除淨日遞延至下一營業日(正常營業時間) | 按受影響除淨日日數自動順延 | 截止過戶期間可隨截止過戶日的延遲而予以展延,以便截止過戶期間維持同樣的日數 |
毋須作出公佈,除非發生下列情況:-
(i) 派付股息日亦告延遲,則上市發行人必須公佈新的派付股息日;或 (ii) 截止過戶期間延長, 在此情況下,上市發行人必須盡早以書面方式通知本交 易所及按照《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刊登有關此項更改的公告 |
2 | 次日 | ||||||
3 | 首日 | 上午九時前 |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上午九時前發出但於正午十二時或之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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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至同日下午五時 | 不變 | 不變 | 毋須作出公佈 |
4 | 次日 | ||||||
5 | 首日 | 上午九時或之後 |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於上午九時或之後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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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變 | 不變 |
不變 |
毋須作出公佈 |
6 | 次日 |
注意:遞延除淨日或順延截止過戶日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經作出細節上的修改後,上述的有關安排亦將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