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 表格:有關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發行 第一部 導言 › 附錄 十二 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 第一部 導言 1.生效日期 2.釋義 第二部 在證券市場上市 3.申請上市的規定 4.豁免而不受第3及5 條的規限 5.申請書副本須送交證監會存檔 6.證監會要求進一步資料和反對上市的權力 7.持續披露的材料副本須送交證監會存檔 第三部 暫停交易 8.暫停證券交易 9.證監會在根據本部暫停證券交易時的權力 10.第8及9 條的補充條文 11.重新上市的限制 第四部 認可股份登記員 12.股份登記員的認可 13.未有聘用認可股份登記員時證券不得上市 14.停止聘用認可股份登記員等時須暫停交易 15.豁免的權力 16.針對暫停交易提出的上訴 第五部 雜項條文 17.對第2 及3 部各項規定作出寬免 18.認可交易所暫停交易等須通知證監會 19.通知等須以書面形式作出 20.過渡性條文 ‹ D 表格:有關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務證券發行 第一部 導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