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部 認可股份登記員 13.未有聘用認可股份登記員時證券不得上市 › 12.股份登記員的認可 (1) 證監會可認可某個組織,作為一個就本規則而言其每名成員均為認可股份登記員的組織。 (2) 證監會可取消任何根據第(1)款認可的組織的認可。 (3) 證監會須備存一份根據第(1)款認可的組織的名單。 ‹ 第四部 認可股份登記員 13.未有聘用認可股份登記員時證券不得上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