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5C
上市發行人須就《上市規則》第13.25A條所指的翌日披露報表及第13.25B條所指的月報表內報告的每項新證券發行作出如下確認(如適用):
(1) |
證券發行已獲發行人董事會正式授權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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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市發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發行應得的全部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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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已履行《上市規則》「上市資格」項下所規定有關上市的一切先決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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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准證券上市買賣的正式函件內所載的所有條件(如有)已予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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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每類證券在各方面均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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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規定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的全部文件已經正式存檔,而一切其他法律規定亦已全部遵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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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確實所有權文件按照發行條款的規定經已發送╱現正準備發送╱正在準備中並將會發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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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購買或同意購買的全部物業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該等物業的購買代價已予繳付;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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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關債券、借貸股份、票據或公司債券的信託契約╱平邊契據經已製備及簽署,有關詳情已送呈公司註冊處處長存檔(如法律如此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