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13.37) 委任代表的表格 (13.38) › 13.37 發行人須確保每次股東周年大會的通告均按照《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予以登載(另見《上市規則》第13.71至13.73條)。若是在報章上刊登(不論是否按照《上市規則》第2.07C條的規定),通告的大小不得小於8厘米×10厘米(即大約3吋×4吋)。 ‹ 股東周年大會通告 (13.37) 委任代表的表格 (13.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