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41 董事會會議 (13.43) › 13.42 發行人須設有適當程序以記錄任何必須放棄表決權或曾在上市文件、通函或公告中表明打算表決反對有關決議的人士,在股東大會上是否確實按而行事。 ‹ 13.41 董事會會議 (13.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