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3 平等對待持有人 (13.75) › 13.74 如有任何人士獲提名重選連任董事或參選新董事而有關選舉或委任須於股東大會(包括(但不限於)股東周年大會)上經由股東批准,發行人召開該股東大會的通告或隨附的致股東通函內,亦須按《上市規則》第13.51(2)條的規定披露該等人士的有關資料。 ‹ 13.73 平等對待持有人 (13.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