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4
就股份交易、須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極端交易或反收購行動的條款最後確定下來後,上市發行人在每種情況下均須盡快:
(1) |
[已於2019年3月1日刪除] |
(2) | 盡快刊發公告。見《上市規則》第14.37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