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1
就《上市規則》第14.90(2)條規定必須取得股東批准而言:
(1) |
本交易所保留以下權利:即其可以規定以下人士在股東大會上,放棄表決須就贊成有關議決事項上的權利:
|
||||
上市發行人須在致股東的通函中披露《上市規則》第2.17條規定的資料;及 |
|||||
(2) | 上市發行人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3.39(6)及(7)條、第13.40條、第13.41及13.42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