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C.11
以下《上市規則》條文不適用於已經或正在尋求在本交易所作第二上市的海外發行人:第3.17條;第3.21至3.23條;第3.25至3.27A條;第3.28條;第3.29條;第4.06條;第4.07條;第七章;第8.08條(僅限公眾持股百分比規定);第8.09(4)條(豁免僅限於本交易所市場以外的發行);第8.18條(豁免僅限於本交易所市場以外的發行);第9.11(10)(b)條;第10.05條;第10.06(2)(a)至(c)條;第10.06(2)(e)條;第10.06(4)條;第10.06(5)條;第10.07(1)條;第10.07(2)至(4)條;第10.08條;第13.11至13.22條;第13.23(1)條;第13.23(2)條;第13.25A條;第13.27條;第13.28條;第13.29條;第13.31(1)條;第13.35條;第13.36條;第13.37條;第13.38條;第13.39(1)至(5A)條;第13.39(6)至(7)條(豁免僅限於需要母公司股東批准的分拆建議以外的情況);第13.40至13.42條;第13.44至13.45條;第13.47條;第13.48(2)條;第13.49條;第13.51(1)條;第13.51(2)條(海外發行人每名新董事或其管治機構每名新成員必須在可行範圍內盡快簽署並向本交易所提交其按附錄五B表格所作的聲明及承諾);第13.51B條;第13.51C條;第13.52(1)(b)至(d)條;第13.52(1)(e)(i)至(ii)條;第13.52(1)(e)(iv)條(豁免僅限於本交易所市場以外的發行);第13.52(2)條;第13.67條;第13.68條;第13.74條;第13.80至13.87條(豁免僅限於需要母公司股東批准的分拆建議以外的情況);第13.88條;第13.89條;第13.91條;第十四章;第十四A章;第十五章(豁免僅限於本交易所市場以外的發行);第十六章(豁免僅限於本交易所市場以外的發行);第十七章;第4項應用指引(豁免僅限於本交易所市場以外的發行);第15項應用指引第1至3(b)及3(d)至5段(豁免僅限於並非於本交易所市場上市、又毋須母公司股東批准的分拆資產或業務的情況);附錄十;附錄十四;附錄十六;附錄二十一(豁免不適用於需要母公司股東批准的分拆建議);附錄二十二(豁免不適用於需要母公司股東批准的分拆建議);及附錄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