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過渡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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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主席
沈聯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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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年12 月9日
註釋
本規則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36(1)條訂立。本規則—
(a) |
訂明證券在上市前須符合的若干規定,包括提出證券上市的申請和聘用認可股份登記員的規定; |
(b) |
訂定若該等規定不獲符合,可取消有關證券的上市; |
(c) |
訂明認可交易所在何種情況下及在哪些條件規限下暫停證券的交易; |
(d) |
訂定須將要求將證券上市的申請書的副本,以及由發行人及某些其他人向公眾披露的資料送交證監會存檔;及 |
(e) | 訂定認可交易所須遵從的其他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