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A.45 第九章 申請程序及規定 › 8A.46 《上市規則》第8A.07至8A.36、8A.43及8A.44條不適用於以下具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獲豁免的大中華發行人或非大中華發行人: (a) 已經或尋求根據第十九章在本交易所作雙重主要上市,條件是發行人符合《上市規則》第8A.06條的資格規定並已在主要上市的合資格交易所有至少兩個完整會計年度的良好合規紀錄;或 (b) 已經或尋求根據第十九C章作第二上市。 附註: (1) 根據《上市規則》第2.06條,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海外申請人的不同投票權架構極端不符合企業管治常態,本交易所保留權利,可全權決定拒絕其證券上市。 (2) 此豁免僅適用於發行人在本交易所雙重主要上市或第二上市時生效的不同投票權架構。 ‹ 8A.45 第九章 申請程序及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