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董事會的組成(按董事類別劃分),當中包括主席、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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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在財政年度內舉行董事會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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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具名列載每名董事於董事會會議及股東大會的出席率;
註: |
1 |
在符合發行人的組織章程文件、其註冊成立地的法律及法規的情況下,透過電話或視像會議等電子途徑參與會議的董事可計算為親身出席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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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若有董事是在財政年度中途獲委任,其出席率應按其在任期間舉行的董事會會議數目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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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具名列載每名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或委員會會議數目,以及其替任董事代為出席的董事會或委員會會議數目。由替任董事代為出席的董事會或其他委員會會議不得計入有關董事的出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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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
陳述董事會與管理層各自的職責、其各自如何對發行人負責及作出貢獻,尤其是陳述董事會如何運作,包括高層次地說明哪類決定會由董事會作出,哪類決定會交由管理層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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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
未能遵守(如有)《上市規則》第3.10(1)及(2)條以及第3.10A條的詳情,以及闡釋就不合規情況所採取的補救步驟。不合規情況包括未有委任足夠數目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以及未有委任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具備會計或有關財務管理專長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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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當獨立非執行董事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3.13條列載的其中一項或多項評估獨立性的指引,須解釋為何發行人仍認同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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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若董事會成員之間(特別是主席與行政總裁之間)存有任何關係,包括財務、業務、家屬或其他重大╱相關的關係,則須披露有關關係;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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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具名列載每名董事如何遵守了守則條文第C.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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