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部: 結構性產品
過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9年03月01日 至 2021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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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發行結構性產品的獨立上市文件應載有本附錄規定的所有資料。基礎上市文件及補充上市文件則應合共載有本附錄規定的所有資料。如屬擔保發行,則本附錄內有關「發行人」(issuer)的規定,亦同樣適用於擔保人。 |
一般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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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份基礎上市文件、獨立上市文件或補充上市文件的封面或封面內頁必須清晰地於顯眼之處載有下列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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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過戶登記處(如有)、受托人(如有)、權證代理人(如有)及過戶處的名稱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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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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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結構性產品開始買賣的日期(如已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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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如上市文件刊載一項看來是由一名專家作出的陳述,則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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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說明對擬投資於結構性產品的香港投資者的稅務影響,包括(如適用)提及有關結構性產品行使、屆滿或到期時須繳付的任何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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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發行人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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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所有上市文件)發行人及(如適用)擔保人的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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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發行人及(如適用)擔保人的註冊或成立的所在國家以及權力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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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如發行人及(如適用)擔保人並非在香港註冊或成立,則其總辦事處地址、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如有)、根據《公司條例》第16部註冊的香港營業地點,以及發行人及(如適用)擔保人授權代其在香港接受向其送達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書的人士的姓名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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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發行人或(如屬擔保發行)擔保人於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的公佈經審計綜合財務報表(包括其附註)及有關的核數師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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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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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說明發行人承諾在其發行的任何結構性產品在本交易所上市期間,可讓公眾人士查閱發行人或(如屬擔保發行)擔保人已公佈的經審計綜合財務報表以及任何其他更新近發佈的中期及季度財務報表。發行人若擬以將資料登載於網站的方式履行這項責任,必須提供有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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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如屬非抵押結構性產品的發行,則說明發行人有關運用結構性產品、衍生權證、期權、期貨、掉期合約或類似工具方面的活動,包括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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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所有上市文件必須列出,集團自核數師報告(根據第10段作出披露)所申報期間結束以後在財政或經營狀況出現的任何重大不利轉變。若期間沒有任何重大不利轉變,所有上市文件亦必須載有適當的否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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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有關發行人或其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尚未了結或對其構成威脅的重要訴訟或索償要求的詳情;或適當的否定聲明。若有關詳情載於基礎上市文件,相關的補充上市文件中應予更新。若沒有資料須予披露,所有上市文件亦必須載有適當的否定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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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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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結構性產品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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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以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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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列出所有對投資者在投資於該等結構性產品時極為重要及有決定性的風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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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就完全以現金結算的結構性產品而言,須聲明發行人須就到期日或屆滿日的自動行使履行責任,並說明發行人可交付所需現金結算額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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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指定證券、指數或資產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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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如結構性產品涉及一家或多家公司的證券,則上市文件須包括每家該等公司的下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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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如結構性產品容許以在本交易所上市的指定證券或資產作實物交收,發行人須說明在有效行使又或屆滿或到期後其可將所有權文件(包括行使持有人名下的證明書)交付或以電子轉移方式將在本交易所上市的證券交付予持有人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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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如結構性產品涉及其他證券或資產,上市文件必須載述投資者欲對結構性產品的價值作出有根據評估所需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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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如屬與指數有關的結構性產品,則列載:
若涉及的指數是恆生指數又或本交易所不時指定的其他指數,第23(1)至23(7)段的資料可以省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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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擔保發行的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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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有關擔保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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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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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每一語言版本(英文或中文)的上市文件,必須在顯眼之處以另一語言說明投資者如何取得該上市文件的另一語言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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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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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在基礎上市文件中,列明文件的日期,並說明可不時更新基礎上市文件中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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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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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於任何根據上市文件發行的結構性產品在本交易所上市期間,在香港某個可供查閱下列文件的地點(或網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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